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YUAN ZH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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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YUAN ZH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24日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YUAN ZH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为深化、实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履行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促进司法机关增强发挥社区矫正的管理、教育和改造作用,更好的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使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原州区检察院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在《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系列活动。
解除宣告监督促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3月18日,在原州区司法局古雁司法所开展未成年社矫对象解除社区矫正宣告监督活动。解矫宣告仪式上,未成年社矫对象进行了个人情况汇报和表态发言,矫正小组组长宣读《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宣布对该社矫对象的鉴定意见,社区矫正期限届满,正式解除对该名未成年社矫对象的社区矫正。原州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列席解矫宣告仪式,对解矫全过程进行监督,督促社矫机构工作规范运行,对未成年人进行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矫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考核奖惩监督促社矫机构分类分级管理
4月6日,在原州区司法局古雁司法所开展在矫未成年人考核奖惩监督活动。古雁司法所对一名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宣告缓刑的在矫未成年人,及时记录其认罪悔罪、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遵守有关规定情况,对该在矫未成年人在矫四个月以来接受矫正的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由一级管理调整为二级管理。原州区检察院对该考核奖惩小组的组成、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内容、考核决定、分类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督促司法机关进一步提高涉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管理水平。
交付执行监督促社矫工作规范衔接配合
6月15日,在彭阳县司法局开展未成年社矫人员交付执行监督活动。原州区检察院依照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相关规定,监督人民法院是否依法书面告知社矫人员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社矫机构是否及时为社矫人员办理登记接受手续,接受社矫人员后,是否及时向社矫人员宣告社矫期限、社矫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矫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等内容,进一步推进社矫职责权利清单化、部门配合协同化。
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在此次系列活动中,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一方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查阅社矫工作档案,监督工作流程,对社矫机构是否对在矫未成年人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帮助措施和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了监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将帮教工作延伸至案后。以案件承办检察官、矫正小组成员的身份对在矫未成年人开展思想、法治教育,给与成长寄语,协调有关机构提供技能培训等帮助,促进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家庭与社会。